家居装饰 装修不签书面合同吃闷亏
2012年02月14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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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形成了和解方案:双方相互体谅,再不追究纠纷中彼此的过错;由张某拆除已安装部分,安装、拆除的费用由张某负担;张某拆除施工时应尽最大义务,减少对原墙体的损坏量,周某放弃对墙体微小损失的责任追究。据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消费者在装修维权上意识明显增强。纠纷的类型包括质量、价格、工期方面等争议。但事前签订书面合同的很少,发生纠纷后解决起来较麻烦,消费者维权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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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装修房屋应签订书面协议,对工期、材料、质量约定明确,实施过程中如有更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书面记载后双方签字,避免“君子协定”无凭无据,产生纠纷后难以取证锁定事实,甚至会导致消费者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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