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装饰纠纷日益增多 违约四种现象
2012年03月18日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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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承担方违约引发纠纷

  徐某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中约定,用电线路布埋在四周墙体的合理位置。但在施工过程中,家装公司未经房主许可,擅自变更合同,将部分照明线路布设在墙体表面。徐某为此将家装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装修,并赔偿徐某经济损失2400元。因承揽方违约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完工;二是施工用材料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不一致;三是在隐蔽工程的施工中,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如承揽人将用电线路、燃气管道、通风管道的埋设擅自更改,导致日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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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主违约引发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违反合同约定,频繁变更设计图纸和使用材料,增减装修项目,以及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如胡某委托家装公司为其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签订的家装合同约定,胡某应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但在家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大部分工程后,胡某却只给付了第一期的工程款3000元。为此家装公司将胡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令胡某给付家装公司工程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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