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装糊涂” 家居装饰不“省心”
2012年08月30日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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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不注明。在有些合同里,对于装修材料的保质期并不注明,通常情况精装修产品保修两到三年,而消费者入住时可能就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果该材料已经过了保修期,不知道物业会不会给我们修或者换?”一位业主存在这样的疑问。
记者采访了北京某品牌家装公司B2B精装修业务的负责人刘先生,他表示,装修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规定,不管房子什么时候建的,装修什么时候开工的,从装修公司交房日开始往后两年都在保修期内。至于某些消费者的合同里没有注明装修保修期这一项,他表示不太清楚。
◆应对:律师建议“未雨绸缪”
从以上的情况分析不难看出,大多数业主由于“专业信息的不对等”而没有察觉到合同的法律陷阱,或者即便觉得有些条款比较霸王,但由于购房者处于弱势方,也只有能忍则忍了。
目前对于精装修质量检验可以依据的国家标准还未出台,大多数精装房奉行的是企业标准,而必然造成良莠不齐、以次充好的情况,在国家对于室内全装修验收标准制定完善前,律师表示最好的办法是“未雨绸缪”。
北京合通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王海表示,如果开发商合同中对于装修的规格质量描述模糊,消费者可以与开发商另外签订明确的细则,比如价格、颜色、质量、与效果图的对比等这些较为固定的形式来约定,也可以将样板间拍下来并与开发商进行确认,如果入住后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用手上这些相对固定的证据进行维权,而避免被含糊不清的描述带入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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