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的规则
2011年05月31日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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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规定

  1、基底工程施工前必须与已安装完工并合格的暖卫、通风、电气等工程办好验收及交接手续。

  2、基底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其品种、规格、质量、成型尺寸、构造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

  3、基底工程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基底工程用焊接件的焊缝必须符合钢结构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5、基底工程所用高强度螺栓,其形式、规格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6、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吊顶基底工程

  适用于各种金属饰面板、纸面石膏板、木质板,矿棉吸声板、玻璃棉板、花栅、玻璃饰面板为面层的吊顶基底工程。

  保证项目

  1、吊顶所用龙骨、吊杆、连接件等必须符合产品组合要求。安装位置、造型尺寸必须准确。

  2、龙骨架构排列整齐顺直,表面必须平整。

  3、龙骨架构各接点必须牢固,拼缝严密无松动,安全可靠。

  4、顶棚内的填充料必须干燥,铺设厚度均匀一致。

  5、用金属网做抹灰基底时,金属网必须铺钉牢固,钉平。接头在骨架主筋上,不得有翘边。

  6、装饰玻璃板的吊顶龙骨架构,其用料材质、尺寸必符合设计要求。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7、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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