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之前装修,很多材料没用过是不是可以退掉呢?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是您现在买方的贷款银行不批,还是您另外购房的贷款办不下来?您这问题提的有点。。。 如果是买方的贷款出现问题的话,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和平解约最理想;或者可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处理,我记得买卖合同中关于贷款里有一条内容类似是:若乙方贷款不足,以现金方式补足。。; 另外我想质疑一下,您卖一套房子怎么需要几个月还没处理?当初的协议里没有明确的时间约定么? 还有处理你们这次交易的中介,事先没有拉客户的资信确实客户是否可以贷款??一般委托点的做法都是先预审银行是否能贷款,再付定金,再签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付首付款。。。。 具体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我也看不到,就说这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