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2,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7.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三,材料受理流程: 1,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2,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