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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是与物业的纠纷

我是一小区的业主,住在二楼,考虑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就把其他两面阳台用玻璃钢材封闭,只留西面做了一道防盗门,现物业说我违反了房屋管理条例,不能在立面墙上开门,并限期整改,如未整改我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更可气的是物业只是针对我个人,整个小区二楼业主都是这样做的,只要求我一家整改,太不公平了,而且顶楼有人私建阳光房也没人管,就只因和物业某人的矛盾,招来这样的报复,收到物业起拆,那么多人违规,只起诉我一人合法吗?我该怎样应对?

来自:墨水满瓶 2016-07-25 08:08:32
被采纳回答

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2、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 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调解处理 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4、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通过法院司法途径 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来自:客居东夷 2016-07-25 09:57:45
其他回答(5)

这个你只有求助司法部门了,或者在网络上面搜索你想要的东西!

来自:龙猫 2016-07-25 09:54:25

可以直接网上物业法律咨询。 1、业主和物业公司是物业合同关系,而不是管理关系。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才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本案中,原业主办理完产权登记过户后,其已经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了,当然不应该由他来负担物业费。 2、过户后,原业主是否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给物业公司呢?个人认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买房人未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给物业公司也存在法律纠纷的隐患,因此,原业主没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

来自:很帅的人儿 2016-07-25 08: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