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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保障房的申请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关注哪些点

来自:一路向北880 2016-10-21 18: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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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昌市城区实际居住,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但是自有住房如果是以下情况之一,如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就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另外: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哦~

来自:铁臂女金刚 2016-10-21 19:49:47
其他回答(7)

2016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三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以及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特殊群体,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达到规定年限。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但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除外。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特定群体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作出适当调整。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轮候 1、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限制。 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列为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年满十八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安居房轮候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五年以上;申请人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三年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特殊群体,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达到规定年限。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经轮候并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经轮候并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特定群体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条件作出适当调整。哪些人可以申请安居房轮候 1、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4、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轮候保障性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二)户籍证明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提交本市居住证。 2、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应提交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4、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需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及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在签订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时须提交。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申请人属本办法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提交学历证书、职称或人才的认证文件。属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殊群体的,提交残疾证、优抚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时提出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相同的申请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来自:想飞的鱼020 2016-10-21 20:02:49

你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要具有以下条件; 1.当地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238.12元以下。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在异地乡镇工作基层医务工作者、乡村教师、引进人才等。其申请条件为年满18周岁,在南昌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在当地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个人或者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571.49元以下。

来自:滑培海puh 2016-10-21 19:44:17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南昌市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申请城镇住房保障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 (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居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外地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城镇住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符合条件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

来自:荭叻眼de兔 2016-10-21 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