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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过户给非农业户口子女?谁了解?

由村里建的一排房子(联排别墅),卖给村里人,女儿出钱购买给父母居住,但是女儿为非农业户口不能***,只能写父亲名字,现在已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在父亲名下,请问在不想等父亲百年后继承的情况下,现在怎样过户到非农业户口的女儿名下?谢谢!

来自:禄安哲beil 2017-02-08 10:27:02
被采纳回答

宣城廉租房申请条件是: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来自:齐都之夜 2017-02-08 11:18:28
其他回答(7)

您好,可以赠与过户,这是没有要求的。 您非农业户口,不是该村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赠与后在该房的使用期内享有使用权,且不得对该房屋进行翻新以及延长受赠房屋的使用期。一旦受赠房屋无法居住使用,该宅基地收归本村。 也就是说,过户到您名下的房屋如果要翻修重建,那是不能审批的。

来自:一间向阳小木屋 2017-02-08 11:46:34

小产权房无法办理继承。由于“小产权房”只能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特别申请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因此,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在原购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仍无法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并办理有关的过户手续,房屋价值无法延续

来自:旅行者47 2017-02-08 11:43:08

1、申请人(一般应为户口簿户主)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仍保留农村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与户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婚姻、抚养关系或合法收养关系(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不受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限制)。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2、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可增加一个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人口不列入计算范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交易或转移行为。 4、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

来自:Kitty王小宝 2017-02-08 10: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