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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阳台搭建雨棚属不属于违章建筑?有没有人清楚?

来自:蒯俐娜ee 2017-02-15 19: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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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不超出阳台本身面积大小,不飘出来,不算违章建筑的,一般小区要求封阳台格局和颜色外观保持和建筑风格一致,这样是不影响的。所谓的违章建筑是指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都属于违建。包括小区内违反房屋出让合同要求擅自搭建的阳光房也属于违建。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擅自扩建、改建那就属于违章建筑。

来自:向天再借五块钱 2017-02-15 21:39:12
其他回答(4)

你好,楼房阁楼产权和正常产权的区别如下: 1.只要能办到产权证就和正常的是一样的,高不足2.2的阁楼是办不到产权的. 2.阁楼和车库不属于违章建筑,也就是说,阁楼和车库的建设,是经过了所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楼房的总层高和总建筑面积都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内。

来自:无色百合9732 2017-02-15 20:14:03

根据《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来自:一路向北880 2017-02-15 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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