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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使用权房子在姐姐有子女的前提下可以遗赠给妹妹不?谁知道?

来自:走路去纽约吧 2017-04-07 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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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一)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三)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2、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四)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来自:韩尕烷 2017-04-07 17: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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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租满五年再购买是很划算的,五年租金可以抵房款,五年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你,但是这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可以转卖,就算要卖,也只能卖给国家,所以在有一定资金基础的前提下,最好不要去申请公租房。

来自:烟火绽开 2017-04-07 16:14:58

你好主要有这几种。划拔:无偿使用,如学校、医院、军事用地、机场等市政建设工程;出让:从国家有偿取得使用权,方式:协议(如200-250万/亩)、招标(提出底价,根据使用用途和价格取得)、拍卖(价高者竟得,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正规渠道取得)。来自搜房网成都二手房的回答

来自:湛蓉蓉 2017-04-07 1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