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合同协议 > 详情
已解决
浏览(1860) 回复(5)
如果离婚,女方能否分房产?有没有人清楚?

来自:圣经耶稣 2017-04-07 16:34:33
被采纳回答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条款的效力问题,也是在法院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第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第二,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第三,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来自:stay 2017-04-07 17:45:34
其他回答(4)

你好不离婚就不需要考虑这样的问题。房子都是两个人住嘛。另外,如果涉及到房屋处分,写了女方的名字的话,需要女方同时签名才能处分房屋。

来自:飞往幸福的明天 2017-04-07 18:10:16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离婚时该套房产的归属先由你们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套房产应该归你个人所有,但对于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时谁就是谁的。结婚后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要去房管局增加女方姓名,将成为共同财产,也就是你老公将房屋部门赠与你,你们共同所有,但应当由书面赠与合同,赠与要交契税。具体情况可向房管局咨询。 3、如果离婚,房产证没有加你的名字,房屋时你老公的,在婚姻存续期间还得贷款时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你老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自己的婚前个人债务,比如离婚时共还贷款10万,那么你可以主张返还5万给你。但房屋不能要求分割。 4、如果离婚时,房产证加了你名字,就是你老公将部分房屋赠与你,你只能主张赠与你的部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补充回答:你们可以协商,你老公写赠与合同然后公证的话,具有法律效力,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既然你老公可以把房子赠与你当然可以,只要是他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房子赠与你,因为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到贷款银行变更还款人手续,不变也可以,但是房子是抵押了,如果没还清之前,发生纠纷不能还贷,房子可能要被拍卖。

来自:明天会更好220 2017-04-07 16: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