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购房税费 > 详情
已解决
浏览(1366) 回复(8)
企业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自住房要交吗?需要多少费用

来自:爱猫猫爱生活 2017-08-07 12:49:39
被采纳回答

题主好,房产税费法规政策主要包括房产税新政策、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条例实施细则、二手房税费政策、经济适用房税收政策等房产税费法规政策协议的相关内容。房产税费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费的对象则是房屋产权的所有者。房产税费法规是对其相关细则的一种规定。期望对你有用。

来自:滑培海puh 2017-08-07 14:38:05
其他回答(7)

关于房产税的问题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其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学校),而不是承租方(贵公司),由此看来贵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由此看来贵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只要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应当作为税法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自:爱最美吧 2017-08-07 14:19:37

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12月27日京政发(1986)165号发布依照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有关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座落在当地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当地缴纳房产税。国家和当地另有规定者除外。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第三条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五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2、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第七条当地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第八条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发布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应在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填发房产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缴纳。纳税人发生房产增加、减少或使用性质变更、租金调整等情况,应该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报登记。其他有关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本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同时废止。

来自:魂殇痕 2017-08-07 13:05:53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来自:记下你的本 2017-08-07 12: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