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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只有22年,那22年后房产怎么算?哪位能给点建议?

土地使用权年限只有22年,那22年后房产怎么算?

来自:顾才梅liane 2017-08-08 11:39:56
被采纳回答

所有的产权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所谓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来自:阿桂园丁 2017-08-08 13:29:06
其他回答(8)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实际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没有明确和实际。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来自:老余 2017-08-08 12:37:11

解答:房产使用到年限后,想继续用需要补地价,通过评估现时地价后,按地块地价的1%来补交。继续使用住宅70年,写字楼50年,商铺40年。期望能对你有用,谢谢。

来自:流白 2017-08-08 12:02:58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由于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由于《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由此看来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

来自:铁臂女金刚 2017-08-08 12:00:06

4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产权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房屋的产权永远是业主的,而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有使用权。土地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40年后如何,现在详细的法律规定还未出台,此外,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标准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计算方法。不过,假如今后该类物业比较普遍的话,土地到期后业主需补交的出让金应该不会太高。

来自:佘三金 2017-08-08 11: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