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消防管最大公称压力多少?
主要是《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其他的相关规范较多,《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1999《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钢制对焊无缝钢管》GB/T12459-200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修订)《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20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J3095-1996《声环境噪音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装置设计规范》HG/T20675-199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主要是《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其他的相关规范较多,《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1999《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钢制对焊无缝钢管》GB/T12459-200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修订)《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20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J3095-1996《声环境噪音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装置设计》
城镇天然气设计规范 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单位应该具备的条件,依照《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燃气气源及质量:2一1城市燃气包括以煤和重油、石脑油为原料制取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矿井瓦斯等。2一2气源厂生产的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GB13621一92《人工煤气》、GB9052.1《油气田液化石油气》和GB11174《液化石油气》、SY7514《天然气》、GB/T13611一92《城市燃气分类》等。2一3城市燃气应具有可察觉的臭味,应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2一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有稳定气源(指有储备设施或与有储备设施单位签订的代营合同),保障持续稳定地供应液化石油气。2一5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应该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2一6对于人工煤气的低发热值、杂质允许含量(包括焦油、硫化氢、氨、萘、一氧化碳等)每日每班要进行检测;对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要定期进行成分分析检验。2一7对于上述要求进行的各种检验或检测,燃气企业应该设有检测或检验装置,保证燃气质量。 3.燃气压力从事燃气供应的企业,凡由管道输送的燃气,应依照其气源,对用户室内燃气的最高压力与用气设备燃烧器额定压力,符合GB50028一93的规定要求。 4.燃气生产工艺4一1以煤和重油为原料的人工煤气制气工艺、净化处理工艺、管网输配系统、储配站、调压站等,应该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4一2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等燃气的贮存设施、集输站场、处理厂、集输管线、管网输配系统等,应该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部、煤炭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4一3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应该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应该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任何没有上述完整生产工艺液化石油气贮配站的单位和个人、或使用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进行临时灌装的,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4一4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的生产、储存及输配等所有的设备,应该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储罐及所有的压力容器(包括液化气钢瓶)应该符合劳动部门关于压力容器的规定要求。4一5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应符合 (82)劳锅字22号、 (82)化调字第316号《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 (81)劳锅字1号《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5.安全生产5一1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建设、生产和经营,应该严格执行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要求。5一2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防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5一3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燃气企业要对储罐、液化气火车槽车及汽车槽车、钢瓶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检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储罐及压力容器的设施和专职检验人员。5一4应该具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5一5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应该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5一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主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6.人员及其他6一1燃气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的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 (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6一2燃气企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很强,应该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6一3企业全部人员应该定期进行厂规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6一4企业要建立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6一5企业要有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一.管道线路及工艺部分的标准规范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2)《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3)《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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