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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工龄政策是怎样的?麻烦具体说说

来自:江柔临风 2017-10-16 18:46:47
被采纳回答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依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法规,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通常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括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依照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购买房改房条件: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有这些: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法规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通常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来自:小小梦想曲 2017-10-16 19:49:13
其他回答(6)

买房改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有这些: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法规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通常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来自:蒲工英 2017-10-16 19:18:51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有这些: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法规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通常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买房改房时,要谨慎。如有不当,可能会陷进一些购房陷进,有很大可能会产生生房产纠纷。

来自:无色百合9732 2017-10-16 19:08:13

一、房改房是指本单位将自有的公房,以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二、假如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通常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 三、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假如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假如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四、在我国房屋改革中,以及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19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假如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性质上如何认定,司法解释未做清楚表明。鉴于我国房改房出售和价格均受国家房改房政策的调整,按福利政策法规,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付款时间等均影响到房屋的价格,由于夫妻关系一方购买的“房改房”将影响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对方失去了享受福利购房的可能性。由此看来无论是从所有权取得的时间上,还是从房屋的福利性质上,只要是用双方工龄购买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离婚诉讼中,婚后参与房改的房产尽管登记于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可以主张产权的,不过要关注收集以下证据: 1、夫妻一方的房改房,婚后双方出钱购买了这套房屋,则需提供购房时间是在结婚以后的相关证明即可,由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改房是一种福利房,参与房改时,通常需折合双方的工龄等,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调取房改时的申请书等档案资料; 3、已购公有住房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也可以选取让自己单位开具证明,证实自己参与了配偶单位的房改政策,不能再占有自己单位的房改指标等。 七、还有一种情况,婚前虽未取得产权证,但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即使产权证的取得是在婚后,这种情况通常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来自:念而不见 2017-10-16 18: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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