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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大连采暖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网友了解?

来自:魂殇痕 2018-01-15 15: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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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石家庄供暖费标准是:非居民供热价格按表计量的,为每吉焦为52元;按面积计算的,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居民采暖价格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热交换站的蒸汽结算价格为每吉焦42元;采暖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公摊面积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收取采暖费。对城市低保户、特困户及重点优抚对象规定面积内应缴纳的取暖费全额补贴。

来自:奔跑着的陈大明 2018-01-15 1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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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补贴标准:依照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依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来自:午后薰衣草 2018-01-15 15:57:54

合同编号:供热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热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热用户的舒适度,明确甲、乙双方在供热和用热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商榷确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供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采暖费计算 1、采暖费计算方法:计量供热的用户采暖费由两部分构成,采暖费=固定热费+计量热费。固定热价:12.5元/平方米固定热费=12.5元/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1136元/kwh或31.566元/GJ(1GJ=277.78kwh)计量热费=0.1136元kwh×当年度采暖期实际耗热量(kwh)=31.566元/GJ×当年度采暖期实际耗热量(GJ) 2、供热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天津市供热办公室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3、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价格和面积计算办法调整时,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和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采暖费支付及结算期限 1、乙方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供热建筑面积×现行面积热价(25元/平方米)的标准将采暖费一次性全额预付给甲方,甲方给乙方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普通收据。 2、甲方应在供热结束后,于5月15日前将乙方本采暖季热量表读数及所用热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甲方应对乙方的热量表读数进行复核。 3、甲、乙双方应于6月1日起按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计算方法结算采暖费,实行多退少补,甲方将乙方所持普通收据更换为正式票据。 4、当甲方或乙方对热量表的计量结果产生质疑时,可到市技术监督检测部门检测。经检定热量表质量合格,检定费由提出方承担;若热量表质量不合格,则检定费由甲方承担。 5、由于热量表质量问题引起无法正常计量时,用户计量热费选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结算。 (1)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90%比例进行结算 (2)计量热费按用户所在建筑物的平均耗热量指标进行结算 (3)计量热费按照用户所在小区的平均耗热量指标进行结算 6、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热量表损坏时,用户的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1.3倍进行结算。第四条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 1、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特殊变化需调整供热起止时间时,按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的决定执行。 2、在规定供热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满足天津市规定的采暖温度标准的热能产品。 3、甲方设立服务机构,告知乙方服务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采暖费,并按约定进行结算。 2、对乙方的采暖情况、计量装置及户内采暖设施的运行问题进行检查和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面积、质量向乙方供热。 4、在供热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通知乙方。 5、应在采暖系统充水3日前,向乙方发出通知。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面积和质量获得热能。 2、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用热地点的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同时,与甲方办理供热合同变动手续,并结清采暖费。 4、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热地点和改、扩装采暖设备,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5、配合并接受甲方入户测温、热量表数据确认及对户内采暖设施安全运行的检查和验收。 6、应保护供热设施和计量装置,不得影响甲方对供热设施的更换、维修和热量表数据的读取。 7、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预交采暖费和进行采暖费结算。 8、办理停热或恢复供热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15日。停热期间,每采暖季乙方按供热建筑面积×现行面积热价(25元/平方米)×30%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停热基本费。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采暖期内未供热的,按照未供热的实际天数退还乙方四倍的固定热费。 (2)甲方接到乙方温度不达标的投诉,且在24小时仍未解决的,视为供热不合格。当安装采暖设施场所的温度在1216℃时,甲方应按相应供热建筑面积和未达标天数退还用户两倍固定热费;当温度在12℃以下时,甲方应按相应供热建筑面积和未达标天数退还用户三倍固定热费。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交付采暖费的,应当每日支付固定热费百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拒不交纳采暖费,甲方有权停止供热。因上述原因引起甲方停止向乙方供热的,乙方仍应按全额向甲方交纳固定热费。 (2)甲方发出充水通知后,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甲方工作,给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擅自拆改采暖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热。 (4)乙方人为损坏热量表,应向甲方支付1500元赔偿金。 3、免责条款 (1)乙方擅自拆改、迁移、损坏室内供热设施和计量装置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未供热期间的固定热费。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作有这些选取: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90天内,双方办理续定事宜。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所:住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期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谢谢!

来自:海绵大宝 2018-01-15 15:4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