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凡具有石河子市城市规划区内常驻户口的中低收入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家庭,经核准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户家庭只能购买一次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已参加住房制度改革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均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程序如下:
(一)申购人须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二)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私营企业员工和城市无业人员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盖章)初审并加盖公章。
(三)申购人将初审通过的《申购表》、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经济适用房办公室(若申购人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证明原件;若申购人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复印件及无婚姻证明原件)。
(四)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负责检查申购人提供的申购表填写是否正确,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将经最终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员名单在报纸上和石河子市房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购房人必须出示经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核准的《石河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