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如何转移登记
pchouse佚名 2017-5-15 14: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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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庸置疑,房子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围绕着房子千古难题,政府实行一系列的调节措施。房改房是当中一项措施,它在办理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位群众切身利益,为解决各地“办证难”的问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政策,对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

  已购公有住房也就是过去常说的“房改房”,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各地实行房改时,公有住房作为一种住房福利出售给职工,土地性质是划拨,价格很低。到了2000年前后,国家鼓励商品房的买卖,为了鼓励这些享受房改福利的人卖房,允许“房改房”上市出售。

  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申请转移登记需满足:房屋所有权人已取得原房产部颁发的房产证、屋所在宗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法定房地产上市条件等三个条件。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先行按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房地产转让),均应在变更登记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征缴标准为房屋交易价格的1%,交易价格按房屋交易时缴纳的契税倒推计算确定,即房屋成交价格等于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无交易价格的,参照市地税部门价格认定系统中同一区域和位置的其他房屋价格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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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变更,权利人原依法取得的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转移登记与其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区别是需要面积变更,即由房改面积变更为建筑面积;土地性质为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虽然早已明确了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过户交易,但是对于土地的有关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导致长期以来“房地分离”的问题,阻碍了当前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正常办理。为此,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专门政策,对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登记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今后对已购公有住房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成交价1%缴纳,土地使用期限调整为70年。如成交价低于税务部门计税评估价的,以税务部门认定的计税评估价为准。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期为该宗地内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其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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