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房分配 引起广泛关注
pchouseliaokongren 2017-10-23 09: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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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共有产权房,在调配上面需要人们了解的呢?而近日的北京的共有产权房开始分配的进程,这一规定也是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2017年,北京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5万套,竣工6万套。截至8月底,北京市保障房新开工4.9万套,完成全年5万套任务的99%。

  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本期我们从审核分配角度来一起解读一下《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不断在保障房审核分配环节进行方式创新,及时出有力举措,简化保障房申请流程,不断扩大保障范围。

  “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而如果拿证满五年,虽然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但要么是同等价格条件下被代持机构优先购买,要么是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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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再上市的过程中,个人份额无论是出售给代持机构,还是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都不涉及出售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份额,政府份额也不得出售和购买。“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这位负责人说。

  在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中,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此前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考虑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当前阶段共有产权住房供需紧张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界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共有产权住房将使用依据《办法》修订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该合同对开发单位、购房人和政府份额代持机构等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同时,合同附件中增加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协议》,由购房人与代持机构签订,就房屋转让、购买其他住房、房屋出租、合理使用、相关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如果购房人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代持机构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共有产权住房的审核分配工作将按照《办法》要求,秉承公正、高效、精准、便民原则,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审核分配进程,确保程序公正公开,切实解决百姓安居问题,为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和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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