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以旧换新“现金补贴5%”省更多
——活动细则
一、 参与时间:2012年4月26日试行;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二、 参与规则:凡在蓝景丽家(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和蓝景丽家丽泽家居城)参加活动的家具厂商处购买新家具,签定商城统一销售合同,填写《家具以旧换新申请表》,并于商城统一收银台一次性付清所购家具全款的顾客,可按“同类商品一旧换一新”的原则,在旧家具被回收确认后,获得新家具销售合同实付额(限现金和银联卡,下同)5%的现金补贴。
三、 新旧家具分类:消费者购买(新家具)及回收的(旧家具)统一划分为四类,即软体家具、桌椅家具、柜体家具、其他家具。但浴室家具、厨房家具、定制家具、红木家具(参照《红木》国家标准中红木的类别规定)、进口家具不参加家具以旧换新活动。
四、 “同类商品一旧换一新”的基本原则:参与“家具以旧换新”可不考虑旧家具的材质、新旧、大小、品牌等问题,但旧家具数量上不得少于新家具数量,且必须遵守“同类商品一旧换一新”的对应原则,分类不同的家具不能执行“以旧换新”。
五、 送新家具收旧家具:新购家具送货地址与需要回收的旧家具在同一地点的,旧家具由厂商在送货的同时取走;新购家具送货地址与需要回收的旧家具不在同一地点的,旧家具应由消费者在新家具送货日后一周内送至商城指定的旧家具回收仓库,过期视同消费者主动放弃新家具的补贴。
六、补贴款的计算与领取:满足蓝景丽家上述“家具以旧换新”参与条件”的,可按其对应的新购家具销售合同实付额×5%补贴现金。在旧家具回收一周后至一个月内,消费者可持《蓝景丽家连锁企业家具以旧换新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以旧换新”章的《家具建材销售合同》到蓝景丽家财务部领取以旧换新补贴。
七、退、换货规则:(除按照市场现行的退、换货有关规定执行外)
1、退货:消费者需将补贴款全额退回市场,并自行从甲方指定库房取走相同数量的同类旧家具(蓝景丽家不保证是原回收的旧家具);
2、同类商品换货:补贴款按换货后的金额计算,多退少补;如涉及不同种类的商品换货,须另行申请办理。
保障房、老房购物享98折优惠
一、活动时间: 2012年4月25日至2013年1月3日
二、活动内容:活动期内,顾客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北京市保障房购房、租赁合同或5年以上老房的房产证明,即可到商城一层总服务台免费办理会员优惠卡1张(卡内无积分)。顾客签定《蓝景丽家家具建材销售合同》,持此卡于商城统一收银台交款,即可按销售合同实付金额享受98折优惠及等值会员积分(同一合同补交余款同样享受98折优惠及等值会员积分)。
三、退货办法:参加活动的消费者,在享受合同实付98折优惠后要求退货(包含部分商品退货),在与厂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与厂商应一同持双方签字的销售合同、机打小票、会员卡到商城财务部,先消减对应的会员积分后, 再按照原支付方式和金额办理退款手续。凡使用银联卡进行购物时,当日退货可在收银台办理退款手续,次日后到商城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四、“保障房”范围界定: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及两限商品房。
五、“5年以上老房”界定:以房产证明的日期为准,不限房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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