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适用房政策
pchouseliuxumin 2014-5-31 18:35:50

长沙经济适用房政策

长沙经济适用房政策有以下内容:

  一、《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审批管理办法》货币补贴标准

  目前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购房后每户补贴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购房后每户补贴5万元。

  二、已领取了《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选择住房标准

  领取了《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可在长沙市内五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

  三、购房后如何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开发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支付凭证》、收款收据明细、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货币补贴凭证》原件、《申领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原件和购房人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发放货币补贴资金之前,比对申请人的头像、指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申请人本人一致,且上述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银行账户。

  2、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货币补贴凭证》原件、《申领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银行存折复印件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发放货币补贴资金之前,比对申请人的头像、指纹、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申请人本人一致,且上述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屋出卖人出具的银行存折账户内。

  四、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购住房的产权性质及今后的上市交易等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上市交易按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产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购房时应缴纳的产权交易税费均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还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后,变为完全产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与、法院判决等原因获得其他产权住房的,必须将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至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否则所取得的房屋不能办理所有权证。

  五、取得货币补贴凭证后一年内未购房的,凭证作废。以后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理

  六、长沙经济适用住房落户时间

  落户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迁入时间为准。原户籍在长沙市城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中专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本市且毕业后落户本市的,其落户时间可从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计算。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体户籍证明。因工作调动、读书或劳动教养、服刑,户口迁出本市后又迁回本市的,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七、长沙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口

  持有长沙市非农业户口,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以下人员,可计入家庭人口。

  八、经济适用房交房1年不住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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