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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
目录
1、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2、上海公租房政策
3、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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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租房是解决新到上海就业的职工等夹心群体的住房困难的一个住房产品。上海的公租房并非归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上海公租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那么,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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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政策变化

  上海首批公共租赁房源——华泾馨宁公寓、新江湾尚景园已启动常态化供应工作,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完善。

  “自去年12月底至今年3月首轮申请受理期间,市民对两处试点项目供应区域范围、供应标准等事项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市房管局表示,对于这些建议,市房管局会同两处试点项目的产权单位和运营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

  根据上海公租房政策,在常态化供应阶段,相关政策作出了多项调整。其中,两处房源不再分别划分供应区域,供应对象统一扩大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闵行区的家庭及单身人士。

  与此同时,海公租房政策允许达到法定晚婚年龄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士承租二居室住房。上海公租房政策还明确,经过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单身人士,可以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二居室或三居室住房,具体办法由项目运营机构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两试点项目的运营机构负责发布房源信息并动态更新,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直接到项目运营机构选房,先到先选,当场签约,即时入住;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签约承租。房源不足时,项目运营机构按户型建立预登记轮候制度;如有承租人退出相应户型房源,按预登记先后顺序通知轮候对象选房签约。(来源:中国建设报)

上海公租房政策新内容

  市政府昨天召开上海市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会上透露,2012年本市排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与筹措16.58万套。为保证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定期公布保障性住宅建设“黑名单”。

上海公租房政策:区政府签“目标责任书”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推进办常务副主任刘海生透露,市政府同意在临港产业园区、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区以及临港主城区分别探索开展“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和定向供应的限价商品房工作。据了解,“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模式,是指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对象出租;出租10年后,允许作为商品住房上市出售。

上海公租房政策:将定期公布“黑名单”

  在备受关注的保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市建交委透露,本市目前有保障性住宅工程项目272个,在建面积2200多万平米,全市已累计完成保障性住宅工程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套数约1.8万套。近年来,共检查工程项目219个,对61家涉及违规的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总体受控。

  本市将试点推行质量标准化,将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考核纳入各级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加强分户验收,建立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实施分户验收的制度。此外,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型住宅工程现场检查力度。实施关键岗位人员检查违规记分制,定期公布保障性住宅建设“黑名单”,实施年度企业诚信排名。(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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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租房是解决新到上海就业的职工等夹心群体的住房困难的一个住房产品。上海的公租房并非归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上海公租房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那么,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上海公租房申请区域范围:

  上海公租房申请政策从去年起已经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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