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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经济适用房
目录
1、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东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3、东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东莞素有“世界工厂”之称,属于劳动密集型城市。截止到2011年统计的数据,东莞有常住人口1200万!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来看看。
 
  要解决如此庞大的居民住房成了东莞市政府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一方面,东莞市政府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和人口政策措施,另一方面东莞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法规,出了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政策。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政策的出台一方面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紧张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抑制房价上升方面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巨大优惠空间,也吸引了非常多的市民竞相申购。
 
  那么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4以及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为了解答广大市民的这一疑惑,本文结合各大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了细致的梳理。
 
  首先是有关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4的问题。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含3倍);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为无自有住房、无宅基地;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除了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热心的市民也急着了解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的问题。
 
  那么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呢?据了解,东莞的申请流程与其他城市一样,都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提出申请,街道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区住房保障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批准和公示,然后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顺序,最后经过轮候与配售完成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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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东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东莞位于珠江口东岸,东接惠州、南抵深圳、西挨广州,是珠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之一。目前东莞有常住人口1200万,住房问题可想而知。政府一方面积极想办法应对百姓的住房问题,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产业结构的改造,意图让这个劳动密集型城市实现多元化发展。
 
  与其他城市相比,东莞经济适用房政策起步较晚,最早的一批可以追溯的2008年,但是即便如此经济适用房的推行也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东莞紧张的住房难题。如今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七八年的时间,这段时间内也有很多早期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伴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改善而不再需要经济适用房。对这部分人来说,东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东莞经济适用房价格似乎更值得他们关注。
 
  那么东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东莞经济适用房价格都有哪些最新的报道呢?本文结合各大新闻网站和房产网站的消息进行了详细的梳理。
 
  首先是东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问题,据了解,东莞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也是以5年为分界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80%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允许自由转让。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重新注记。除了东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外,也有很多人想要了解东莞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相关消息,据了解,东莞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雅园新村的基准售价为2250元/平方米,虽然价格相对来说比较低,但是由于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准入的门槛很高,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来说,这样的价格仍然很难担负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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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东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1月13日由东莞市人民政府以东府〔2012〕11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申请条件及程序,销售、产权管理、回购及退出,监督管理,附则5章26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东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东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东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东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镇(街)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资格的初审和公示工作,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信息调查工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档案。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调查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或资产等情况,并依法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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