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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适用房
目录
1、临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2、临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3、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临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要问临沂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根据国家规定是可以的,只是有一些限制性要求,而且每个城市的要求也不相同。对于广大的80后年轻一代来说,成家立业已经成为人生的一件大事,他们往往资金不是很充裕,现在房价又呈现上升趋势,难以承受商品房的高价格,因此选择了经济适用房。那么临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到底是如何的呢?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临沂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临沂经适房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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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临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对于广大的80后年轻一代来说,成家立业已经成为人生的一件大事,他们往往资金不是很充裕,现在房价又呈现上升趋势,难以承受商品房的高价格,因此选择了经济适用房,那么现在来帮大家解答一下。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 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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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大家一定不清楚了,一般情况下,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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