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9种装修行为将禁止 提前报安全等级
2014年12月02日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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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向大会作了关于《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中包括房屋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减少和杜绝野蛮装修行为措施以及房屋实行强制鉴定的年限等内容。根据计划,条例通过后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禁止行为失之过宽委员建议修改补充

  万振东介绍说,在审议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资委员会和有的部门提出,草案关于房屋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的规定,有些失之过宽,应该严格禁止;有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没有规定,建议补充;有些违法行为与草案中提到的违法行为属于同一性质,但处罚标准不一。根据这些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款中“房屋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禁止行为”表述为: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以及基础结构;在保温外墙打孔、开挖洞口(含门窗,下同)等;擅自改造屋面或者平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供水、排水、供热、排烟、燃气、节能等设施以及其他妨碍正常使用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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