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的条件如下: 目前南通经济适用房开始采用货币补贴的政策推行,货币补贴对象应满足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租住公房)一般家庭在15平方米以下,中级以上(含中级,下同)专业技术职称家庭在20平方米以下;上年度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单身(亲)家庭在2.4万元以下;购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平均年龄已满28周岁,单身(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已满30周岁;购买市区“二手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据《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调整实施细则》规定,南通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 军转干部向市军转办提出申请,中、小学教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他对象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 对于各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凭证,居民可以凭借该证在购房时领取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