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口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紫金、白云、万象、岩泉、水阁、富岭等六个街道)常住非农业户口,居住满5年。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必须满1年。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必须年满35周岁; (二)住房条件。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成员未在丽水市范围内的行政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上建房,未领取过建房费或购房补贴,未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 (三)经济条件。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年人均低收入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家庭住房包括继承住房、商品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及非住宅用房。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赠与、分家析产、拆迁、出售等方式转移房屋权属的,应当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年人均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市政府实行动态管理,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向社会公布。
下面我说说2014年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感兴趣的小伙伴看看哦! 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好吃呢公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其次,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最后,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属于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武汉经济适用房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