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其它 > 详情
已解决
浏览(6489) 回复(4)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一年不入住物业费收多少啊?

来自:失落的天空555 2016-04-21 17:50:36
被采纳回答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来自:江柔临风 2016-04-21 18:53:32
其他回答(3)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物业合同关系,而不是管理关系。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才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要咨询可以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帮助了解·或者产看《物业管理条例》等··希望能帮到你

来自:一个土豪朋友 2016-04-21 17: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