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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产税改革思路,房产税免税政策有谁了解?

来自:四海旅行 2016-08-06 19: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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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房产税改革思路,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政策正是为推行房产税做准备,最近有专家预测房产税2015年进入立法阶段,2016年完成正式实施要到2017年了。 近日,中共中央召开会议,明确新一轮的财税改革制度要在2016年进行,2016年重点改革的税制包括消费税,环境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不动产登记今年3月实行会为开征房产税打基础,不动产登记条例让房产交易信息透明化,使得房地产税的缴纳成为现实,但是不会立刻就伴着登记条例出台。如果2016年房产税能进入立法阶段,那么在2017年实施就有望。 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很多人都在猜测房产税的开征是不是会对抑制房价起到作用,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要靠房产税来压制房价是不现实的。因为房产税的税额最后会转嫁到租房者身上,而且房子以后流通过程中加大了成本会推高二手房房价,所以房产税抑制房价的现象几乎不可能。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第十条 ??纳 ??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 ??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 ??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来自:客居东夷 2016-08-06 2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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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产税征收政策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三、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 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房产税税的应纳税额: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个人房产税的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以上就是对“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计算个人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所作的介绍。虽然目前来说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但是大家还是有必要对房产税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样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及时和灵活应对。

来自:放飞梦想吧 2016-08-06 20:47:46

2016重庆最新房产税政策:1、重庆房产税计算公式(应税住房建筑面积-免税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纳税额2、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来自:夜莺918 2016-08-06 19: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