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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的问题

来自:Miss小小 2016-09-11 21:52:38
被采纳回答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减免税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免税开始时间的计算:新建房屋从工程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购置新建房屋从办理产权转让之月起计算。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免税的,一律按违反税务管理规定处理。纳税单位在享受免税期间,按正常纳税年度办理纳税申报,计算并报送应纳税额、免征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纳税单位免税底册,登记免税期限、免税金额。免税到期后应恢复征税。(二)根据市政府深府〔1995〕239号的规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房产出租按税法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12%。纳税人在1995年9月30日以前未缴、少缴、欠缴的房产税,仍按照18%税率计算缴纳。

来自:yangkala 2016-09-11 22:30:15
其他回答(7)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请你参考以下规定:二、划拨土地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划拨地,无论以什么方式取得,或者是否经过评估增值,均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自:爱吃苹果的妹纸 2016-09-11 22:51:23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项目中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

来自:莫念 2016-09-11 22:29:39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项目中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来自:Miss小小 2016-09-11 21: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