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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与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来自:半亩农田 2016-10-21 1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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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与经济适用房区别;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来自:难磕遗梦 2016-10-21 19:35:20
其他回答(9)

保障性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都属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不同在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保障性商品房售价中包含基准地价,价格高于经济适用房;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导价由市政府定期制定发布。

来自:不倒柏林墙 2016-10-21 19:25:07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与经济适用房区别;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来自:卡小飞 2016-10-21 18:55:08

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来自:午后薰衣草 2016-10-21 18:50:48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的其中一种。 以下是厦门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购房资格条件 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 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 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2 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 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 优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 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 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 无单位、个体经 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15天; 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 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 182×257mm),一版纸 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两年, 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 ,自行到各经济适 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 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 将取消购房资格

来自:浪漫群岛 2016-10-21 18: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