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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了解诸暨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自:福星高照 2016-10-21 17: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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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必须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明。办理资格证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本市城镇户口;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购买过经济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目前在武汉市的具体要求是,城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545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4.25平方米的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办理资格证的市民,可先向所在区房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等。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房产局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公示7天,无投诉或经核实投诉不实的,核发《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限为18个月,在有效期内凭该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来自:爱久见人心eish 2016-10-21 17:31:33
其他回答(5)

诸暨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来自:莫念 2016-10-21 17:46:55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来自:杨隆秋 2016-10-21 17: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