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2016年石家庄申请廉租房具体所需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宁波廉租房申请条件: 1、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2、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①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②离婚不足2年的;③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④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⑤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⑥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⑦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⑧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在符合当地其他政策法规的情况下,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低保户、困难家庭、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家庭人均17平米(建筑面积)以下的,凭证向所在社区申请。经街道、房管、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到廉租房。 因为各地对于廉租房的申请政策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下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石家庄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2016年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否则是不满足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符合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朋友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2015年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廉租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廉租房申请条件仅限于北京地区。各地的申请条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会出现细微的差别,请希望申请廉租房的朋友就近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查询当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