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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熟悉武汉购房落户政策具体是什么?

来自:夜莺918 2016-11-13 20: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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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落户是外地人移居武汉并扎根的基本途径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武汉市所有的房子,都能享受落户的利好。在武汉买房落户,根据购房区域、购房面积、购房总价等多种因素的不同,购房落户的条件也不同。总体来说,可分为中心城区和远城区两大类别。接下来,小绿就为大家梳理最完整的武汉购房落户政策,供您落户做参考。   购买中心城区商品房需满足:    1、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除夫妻共有外,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4、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购买远城区商品房需满足:    1、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新城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2、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3、除夫妻共有外,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4、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来自:隆冬龙东强 2016-11-13 22: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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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具体为: 1、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2、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1996年10月7日至2008年10月31日之间签订购房合同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1、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 3、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如果您对购房入户新政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按照购房地点去相应的申请办理点进行咨询。根据文件精神,就是以签合同的时间,你符合原政策。

来自:梦想家 2016-11-13 22:46:31

外地购房人落户武汉的政策细则终于揭开面纱:2008年11月以后在武汉购置新房者,可落武汉户口,买二手房者不能落户。 昨日,在武汉街头,武汉警方向百姓现场解答政策。据介绍,武汉房产新政从1月4日起执行。具体为: 二手房不能落户:只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才可以落户,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解释,这表示只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落户。 购房标准: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时间期限: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为界。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

来自:汲林海puyangm 2016-11-13 21: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