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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熟悉物业管理条例?有没有网友了解?

来自:瑞可Ruse 2017-01-15 20:36:47
被采纳回答

首先回答你是需要交物业管理费的 1、物业费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三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理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交。 2、如果不住人,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按70%交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垃圾费全额交纳,因为垃圾费不是物业公司收的,是环卫收的,他们不管你住不住的,只按户算。 3、因为你选择的是有物业的小区,也就是说你在购房时就已经知道,你必须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承担小区公共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现在就是花点钱,让你住的环境和你房子将来的升值空间加大。是值得的。 4、就算你不住,那么物业还是要维护他们所有业主的利益,〈物权法〉有规定,业主不得以不享受利益为理由,而放弃应该承担的义务。所有按照我上面1、2条讲的操作就可以了。

来自:唉你不是两三天 2017-01-15 21:54:22
其他回答(7)

装修期间除了正常缴纳物业费外,物业一般还会收取一定的装修管理费。装修管理费是有法理依据的,但是并没有规定的标准。收取的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原因是因为你装修会给物业带来额外的保安、保洁等成本。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来自:默默无闻 2017-01-15 22:05:37

《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建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依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发的区域内为物业管理企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是其法定的义务。物业管理的用房的产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属于业主,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也不属于用房的建设单位:读者咨询中称,被解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说物业管理用房属原建筑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其占据着该用房更没道理。《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第39条还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即便签有合同并约定期限,哪怕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决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来自:眼睫毛 2017-01-15 21:23:41

1、对讲门铃坏了,可以找物业维修。 2、公共设施损坏,物业费中包含了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 3、对讲门铃是小区的公用部位\\设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由物业负责维修。如果物业不维修,找房地局投诉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来自:新鱼儿 2017-01-15 20: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