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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谁了解?

来自:完美心态 2017-01-16 09:37:27
被采纳回答

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明文规定需不需要交纳,但是因为装修这个只是押金,所以很多楼盘都是默认需要交的,如果在装修后没什么违规现象则不会扣的,需要返还给业主的。只是为了规范及约束在装修过程中工人违反相关装修规定,所需要交纳的押金而已。根据目前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只有苏州地区是有明文规定不用交的。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第十七条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装修保证金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不进行装修的不得收取。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的,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主。除此以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占用超过3个月的押金、保证金。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如果该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则可以进行申诉,通过则可以不用交的。

来自:畅想意念 2017-01-16 11:23:56
其他回答(5)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印花税为正列举的税种,暂行条例上无明确规定需征税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据此,物业管理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来自:小叮当哆啦梦 2017-01-16 09:47:33

《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委员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依据《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一定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六)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第四条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一);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二);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三)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第五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6、。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中支付。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物业公共维修资金。 (五)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4、。第六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

来自:花花世界小女子 2017-01-16 09: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