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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供地有什么问题?有网友知道吗?有哪位高手晓得?

来自:木头家居 2017-03-20 19: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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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了解到的地址是:晋城市城区泽州南路422号;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晋城市编制完成了2010年度住房供地计划,计划为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地172.34公顷。据悉,晋城市2010年计划为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地172.34公顷,为保障性住房供地125.98公顷,占住房总供地的73%。其中,晋城市区2010年计划为住房供地102.93公顷,其中为保障性住房供地74.33公顷,占市区住房总供地的72%。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来自:笨熊你喝 2017-03-20 20:38:58
其他回答(5)

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议: 1.应加强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远规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2.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编制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用地、资金等做出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特别应在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用地供应计划中量化各项指标,便于操作,也利于社会监督。 3.调整和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 4.住房保障部门、土地储备部门应定期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5.要建立严格的保障性住房供地公示制度。建议分级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供地数量、布局、用地审批等情况。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监督和监管,严格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被挤占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6.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原则 7.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要广泛分布在城市各个区域,避免低收入家庭成片集中居住带来的交通等社会问题。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不宜大面积集中在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甘井子区,避免在效区形成新的贫困区,低收入群体的过度集中对政府的社会负担、小区管理、社会稳定都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除甘井子区外,要考虑居民通勤距离、动迁等因素,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等城市交通便利地区进行适量分布,并列入各区政府考核指标中,体现“大分散”的原则。 8.建议建设不同群体的混合居住社区,在出让部分商品房用地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挂牌出让条件;并应尝试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中心区或同一行政区或同一区域的商品房项目附近,做到两个小区相邻,共存分管,体现“小集中”的原则。

来自:完美白羊男 2017-03-20 21:46:38

1、保障性住房供地与资金之间的问题分析国家制定的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资金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不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及工程进度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还会影响到被批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甚至会导致大片土地荒废、土地利用效率极低的现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现阶段主要是由政府牵头进行的,显然如果这些建设资金都由政府出资会给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筹措上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是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比较困难,特别是对那些以“土地财政”为主的地方要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投入显得压力很大;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动员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更好的途径。 2、保障性住房供地与区位选择的问题分析 (1)保障性住房供地点具备一定的公共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但并不是说仅给中低收入者一个居住场所就大功告成,而是要考虑到与保障人群日常生活需要息息相关的公共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选择在比较偏远的城市郊区,必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如果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地远离就业地、医院、学校和社交生活圈,他们可能要承担更多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造成其中一些人放弃工作或放弃原来的就业机会。 (2)保障性住房供地点尽量配有产业的分布保障性住房的入住者都是需要在经济上有所照顾的群体,所以比较重要的是能让这个群体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增加其工资收入。一般的,在政府划拨保障性住房用地时尽量考虑那些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片区,这样不仅可以带动原本未开发的土地价值甚至形成城市新的增长点,还可以落实保障群体的“住有其所,安居乐业”。 (3)保障性住房供地点要与将来城市的扩张相匹配保障性住房供地的区位在现阶段迫于许多原因只能选择在市郊区甚至农村偏远地区,但是在布局保障住房建设的大局时,要同时考虑将来的城市发展与扩张。保障房供地切不能出现安置点呈现无规划乱布点的现象,应尽量减少现在的保障性住房供地与将来城市发展需要正常的发展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这方面我们要根据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率情况进行具有远期性、战略性的规划布局。 3、保障性住房供地与政策跟踪的问题分析保障性住房供地是由政府部门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给承建单位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为目的的行政性行为。这里明确的是这些所提供的土地只能被起保障作用的保障房的建设所用。然而现在实际情况是出现很多的违规现象,利用保障性住房用地开发商品房或从事商业运作的用房建设。现实存在的诸如此般问题不可否认是与政府部门的政策跟踪不到位有关系。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违规操作、边报边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配套的经营性用地规避招拍挂等现象时有发生,而政府的政策跟踪监督较难到位。

来自:一粒陽光 2017-03-20 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