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 2、“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土地出让金标准武汉市 1、土地出让金(租金)为政府出让(出租)土地时应收取的土地所有权收益,不包括土地取得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及新征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2、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地面价表示,该价格是设定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为2.6、1.8、1.0状态下的标准。 3、核算宗地土地出让金(租金)时,应以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为基础进行土地用途、容积率修正。 4、宗地出让金(租金)计算公式为Ps=Pn×K。式中Ps为宗地单位面积出让金(租金),Pn为宗地对应的出让金(租金)标准,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5、工业用地宗地土地出让金(租金)核算时,容积率修正系数一律设定为1.0。广州市 1、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地后,未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计算是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 2、调整为商品住宅外的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时的基准地价标准计算补缴出让金;调整为非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时的土地纯收益标准计算补缴出让金。 3、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协议出让项目建筑面积或建筑用途调整的,均按相应用途调整时的地价标准收取差价。泉州市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租用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出让金=住宅区片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原划拨土地转让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根据原浙江省土地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浙土[2000]3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评估确认价的20%收取。 (三)除上述 (一)、 (二)条款外的划拨土地转让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3月8日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出让金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1、商服用地土地出让金=商业路线段基准地价×40%×容积率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行业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2、工矿仓储用地土地出让金=工业区片基准地价×40%×工业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3、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住宅区片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4、其他用地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40%×使用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