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借贷要求都有: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上海公积金贷款将不能用于购买非改善型二套房,改善型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公积金贷款领域首次执行差别化利率,即改善型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仅供参考
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以必须全款付清
自2016年1月1日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二、政策调整内容自2016年9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比例要求是: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公转商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要求的较高者执行,目前一般为30%。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所购房屋的楼龄在10(含)以下,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