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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物业管理条例内容有哪些?有网友了解吗?

来自:完美心态 2017-05-22 2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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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法规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来自:日历及时 2017-05-22 2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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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受损。 第四十一条: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当地法律机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四十二条: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管理委员会(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服务内容 (三)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3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管护好公共财产,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 (四)保洁服务: 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周清扫2次;扶手每周擦拭2次,保持干净整洁。4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拭2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0、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1、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 (五)绿化养护管理 : 1、花草树木生长正常,绿化效果良好,有较好的观赏效果。无枯死、无树挂树木无歪斜。发现死树应及时清除,并适时补种。 2、草坪生长整齐,保持修剪。 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无烟头纸屑。 4、绿篱超过平齐线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清除修剪废弃物无枯死植株,无明显秃裸。 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 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服务内容 (六)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7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收费 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 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服务联系电话,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基础条件:住宅区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 25%以上;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主出入口设住宅区平面示意图、宣传栏。设有路标,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服务内容 (一)房屋管理 :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3、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阳台封闭有序。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 (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75%以上。 4、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平整畅通,停车泊位划定整齐。 6、楼道灯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名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8、雨水井、化粪井每半年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 (三)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巡逻不少于6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管护好公共财产,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 (四)保洁服务: 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定时收集垃圾。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 (五)绿化养护管理 : 1、绿化布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无枯枝、死树、无树挂。发现死树应及时清除,并适时补种。 2、草坪平整,无垃圾、无烟头纸屑。 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4、绿篱适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修剪废弃物。 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 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无病虫害引起枯枝死亡现象。 7、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服务内容 (六)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5、运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的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 7、公示服务联系电话,每周五天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7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基础条件:住宅区基本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服务内容 (一)房屋管理 :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雨水井、化粪池定期清理,保持通畅。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 (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2、急修报修3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60%以上。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85%以上。 5、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名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6、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7、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 (三)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 (四)保洁服务: 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楼梯扶手每月清扫、擦拭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及时收集垃圾。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月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季擦拭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来自:蓝天白云青春 2017-05-22 23:37:02

《物业管理合同补充协议》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委员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依据《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一定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六)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第四条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一);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二);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三)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第五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6、。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中支付。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物业公共维修资金。 (五)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4、。第六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

来自:忘语者 2017-05-22 22: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