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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在建工程房产税要交吗?继续补充这块知识?注意事项是什么?

来自:聆听心里的声音 2017-05-25 09:59:31
被采纳回答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企业撤销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撤销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从使用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5.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签订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时间或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均有相关规定。 6.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定“交付使用”或者“权属转移”或者取得“权属证书”,成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焦点。如果在没取得“权属证书”前进行装修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已将房屋(钥匙)交给购买人,购买人并未使用的,是否属于“交付使用”呢?对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1)从开发商的角度而言,签订了购买合同,将房屋的使用权(钥匙)交给购买者时即为交付使用。无论购买人是否使用、是否装修、是否办理“权属证书”,都应从开发商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2)如果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使用时间,应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但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如期履行的,应以实际交付使用权(钥匙)的时间为准。 (3)如果购买人在确定购买房屋时委托开发商进行装修,并统一结算价款,这时对购置人未发生纳税义务,待装修完成交付使用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

来自:江柔临风 2017-05-25 11:13:13
其他回答(7)

自行建造的按规定土地不得计入不动产成本,如果计入申报房产税时可剔除,和专管员联系下,提供土地购买价值及在建工程计入土地金额的依据。

来自:红豆生南国 2017-05-25 10:55:13

房产税外地人都要交,只是上海人标准是人均超60平方的部分要交,而且你的房子升值后,房产税还会相应的上涨,房产税=房价*0.7*0.006或0.004

来自:齐都之夜 2017-05-25 10:38:28

要交房产税及固定资产印花税,房产税在6-9月交(地税);固定资产印花税交0.5‰(办房产证时交的)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有30%可以减免,公式是:原值乘70%乘1.2%这是一年交的,房产税是按季度申报,即按这个公式再除以四就是每季度要交的

来自:我是曾小贤哥 2017-05-25 10:17:56

你好,方案 一:施工时将土地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房屋,按20年计提折旧,01、02年年摊销土地费用96000元,03-22年每年计提折旧230400元,以后各年不计提折旧,每年应缴纳房产税38707.20元。方案 二:施工时将房屋占地部分转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其余部分仍保留在无形资产中,分期摊销。这样2001、2002年摊销土地费用,96000元,2003-2022年每年计提折旧19492.44元,2003-2050年年摊销88503.15元,每年应缴房产税3022.73元。(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来自:太平洋网友 2017-05-25 1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