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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和土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应该注意什么

来自:不休不想 2017-06-01 19:45:09
被采纳回答

村民房屋买卖合同样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有这些: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xx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实际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二O年月日

来自:阳光下的年华 2017-06-01 21:29:38
其他回答(9)

房屋买卖协议书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有这些,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十 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_________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后,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 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有关费用。十 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十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另_________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____ 乙方: ____ 丙方: 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有这些: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

来自:书生秦 2017-06-01 20:32:56

出卖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买受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找实际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我推荐你到这里看看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之这里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比较全,其他地方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网,还是不如这里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全,我推荐你到这里看看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之这里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比较全,其他地方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网,应该不如这里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全面的。

来自:顾才梅liane 2017-06-01 20:32:40

1.199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发(1997)1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7年12月国务院又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2]200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确立了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的基本原则。理由 (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实际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理由 (2),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现在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理由 (3),现在,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理由 (4),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许多案件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更关涉到其生存权益。现实中,该原则在对于一时间轰动全国的北京市宋庄“画家村”案件的审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画家李玉兰和卖房农民马海涛买房纠纷一案,经过2007年的一审二审,北京市二中院依据“农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给城市居民”的有关规定,判定房产买卖无效。李玉兰败诉失房,马海涛则被判返还李玉兰总计9.3万元的卖房款与补偿款。而北京二中院同时又以买房画家“信赖利益损失”为主要理由支持败诉方反诉。[4]在另两起案件中经过法庭调解,村民与两位艺术家最终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 (2)被告方可以在房屋中继续居住直至房屋拆迁之日止; (3)如遇房屋拆迁,地上物补偿款、搬迁费用、区位补偿款归被告所有,土地补偿款归原告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该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是法律规定中最直接的关于房屋买卖无效的法律依据。1991年4月,北京市某区某乡农民甲与邻乡农民乙签订卖房协议,双方支付价款交付房屋及相关证件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及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1995年乙病故。2004年8月,乙妻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该房屋买卖未办理相关手续。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该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变更证书。”“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甲与乙买卖房屋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双方所签订的买卖房屋的协议书无效。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山东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05》中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的意见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由于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获得农村宅基地要受农业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由于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依据当前我国的土地法律和政策,结合审判实践经验,由此看来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假如农民的房屋允许其自由买卖,那么也就是允许农民将其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出卖了。

来自:吴崖子 2017-06-01 20:00:39

答:不论是正在买房还是已经有房的朋友,除了房产证、购房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土地证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证件

来自:齐都之夜 2017-06-01 19: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