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第三、四款规定,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交易不被法律许可,但相关人士认为,假如购买人是为了投资,如出现拆迁赔偿时,赔偿权益归原产权人所有,购买人主张自己权益时法律不予支持,购买人最多可向出售人主张购房款。不过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为了居住,还可以考量。购买小产权房除了购买人的权益不受保障外,购买人还面临多重风险,即便是为了居住的需要购买,不可能作为二手房进行再交易,但小产权房被拆迁的时间无确定性,一两年被拆迁后,居住的愿望就会落空。由于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交易时购买人应该一次性付清房款,不得向银行按揭贷款。由于没有房产证,也无法向银行抵押贷款。此外小产权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由于不在国家规划之列,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期望对你有用
一、小产权房能买吗通常来说,小产权房是可以购买的,风险不是很大。购买小产权房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假如你买房的目的是自住,那么,风险并不大。首先,你的房是盖在村属的土地上,土地归所在村集体所有,,发生产权争议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作为对该房产的准司法仲裁主体的村委会是承认你的产权的,如遇到拆迁,村委会将视你的产权为该村产权的一部分而予以保护。至于以违章建筑对待,于法于理均不通。 2、假如,你所买的“小产权房”在亲属、朋友、熟人中发生转让买卖,也是可以进行的。由于在此种转让中产权证并不重要,可以用民间的商业合同方式进行转让,它一样具有约束力。己建成的房不让人家卖,正建的房子不让人家建,堵塞农民的致富之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妥。农民建房售房就像平价药房的横空出世,它作了政府多年来一直想作,而未能作到的,老百姓梦寐以求的事。它攻击的是房地产商们的价格同盟,也许畸形的房价能从这里打开缺口,这是件天大的好事。政府应该作的事,是为城中村农民建房售房提供政策支持,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相反。而且“小产权房”的确会对构建和谐社会,平抑房价,实现“居者有其屋”,作出贡献。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现在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存在下面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1、由村委会印制颁发的产权证不合法,国家不予承认。当“小产权房”遇到产权争议时,产权拥有人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2、“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如遇到拆迁,将被视为违章建筑,得不到拆迁补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现在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由于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现在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由于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