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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熟悉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有哪些呢?有没有人了解?

来自:客居东夷 2017-08-14 11:09:02
被采纳回答

有多种分类方式: 1、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两种方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性质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过去笼统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自:完美心态 2017-08-14 12:47:21
其他回答(9)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取得的方式分为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荒地拍卖、拨用宅基地、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其他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自:20岁的眼泪 2017-08-14 13:01:57

题主好,很高兴为您回答问题!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期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来自:午后薰衣草 2017-08-14 12:49:20

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依照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实际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

来自:明天的微笑003 2017-08-14 11:19:28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条为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土地资产管理,土地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签订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是出让的补充。当前应以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有偿使用;对因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租赁。新增建设用地,推行和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出让的补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是原有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都出让,不租赁。条县级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标准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批准。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有条件的,招标、拍卖。采用双方协议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土地行政主管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会监督。第八条国有土地租赁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地,租金标准应按全额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采用短期租赁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间隔和。第九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具本情况短期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不超过5年;对需要地上建筑物、构筑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第十条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年期的土地租金并开发建设后,经签订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同意,可将剩余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上或抵押,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来自:一粒陽光 2017-08-14 11: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