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家居风水 > 详情
已解决
浏览(1494) 回复(8)
打听住小高层的朋友:关于电梯费和水费的分摊。哪位能够说说看?

来自:食人美人鱼 2017-09-14 12:13:04
被采纳回答

通常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7%-20%之间。关于公摊率与公摊系数:公摊率和公摊系数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公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即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率=公用建筑面积(即分摊面积)/建筑面积。显然分摊面积是一定的,套内面积肯定小于建筑面积,,对同一主体而言,公摊系数是肯定大于公摊率的。

来自:我不是土豪豪豪 2017-09-14 12:32:10
其他回答(7)

住宅类的商品房公摊面积大致在10%-25%上下;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10%-15%;小高层住宅通常在20%以内是比较合理的水平;而30层以上的住宅由于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上下。而酒店式公寓等高级住宅由于大厦内的公用面积偏多,公摊也有可能在40%以上的。从建筑形式上分,通常塔楼的分摊面积要大于板楼的分摊面积。在实践中,塔楼的分摊系数通常在18%—26%之间。而板楼的分摊系数则在14%—16%之间。

来自:小俏儿nancy 2017-09-14 13:48:08

物业水电费公摊计算方法公摊电费的计算方式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实际分摊方式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办公所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住宅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电梯电费可选取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或月票方式分摊除经业主大会同意外不得采用零票方式收取电梯费。空置物业业主公共水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70分摊。 一、住宅部分公共能耗的构成 1、各单元公共用电包括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 2、公共照明包括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景观水池水泵 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 5、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 二、住宅区公共能耗分摊方式 1、各单元公共用电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 02、公共照明小区设公共照明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景观照明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 03、弱电系统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 0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小区住宅部分二次供水分中区和高区中区和高区分别安装计量电表电费按实际用水量进行分摊1-6层市政直供水不参与分摊。每月计算公式中、高区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区计量电费/该区已入住总用水量该区空置户总用水量×70】×每户用水量。 5、公共用水小区公共用水有三块水表计量小区公共用水依照三块水表计量总金额按户由全体业户按户均摊。正常每户分摊金额小区公共用水水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来自:五月的天 2017-09-14 13:34:41

设立住宅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为维护住宅小区的良好环境,保证住宅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创造必要的条件。新建商品住宅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而逐渐损坏和老化,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从我国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经济承受实际能力出发,不能等到住宅需要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时再临时筹集。为此,应该在购买公房和商品房的同时,为居住质量预订“养老保险金”。建立起住宅这项专项维修基金,这对解除购房人后顾之忧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其二,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建立的储备资金,对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三,现在出售的商品房与公房,多为同幢异产,结构相连,通常情况下,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局部损坏会直接影响到部分业主的切身利益。随着房屋产权日趋多元化,假如相关业主谁都不愿意承担一定的义务,往往容易造成损坏面的扩大,引发使用纠纷。维修基金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更新、改造,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明确物业管理收费与维修基金的关系。购买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多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2%,安置高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3%由被拆迁人缴交;其他住宅和整栋住宅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同类型住宅维修基金缴交标准缴交;开发建设单位的自用房屋,多层或高层房屋按同类购房款的2%或3%缴交。商品房销售时是归集维修基金的第一时间;商品房销售时是宣传归集维修基金的黄金时间;商品房销售时归集维修基金是房屋保障机制建立的有利时间。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的归集这个时间段是最为关建的时间段,对于归集维修基金起着中流砥柱的责任,负有义无旁贷的第一责任。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应代为归集首期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物业管理与维修基金归集方案,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时,须将归集的首期维修基金移交市房产局代管。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维修基金是否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217号中清楚表明原文有这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有这些: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由此看来对物业管理企业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当征收营业税。物业在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维修费用:①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②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③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④开发企业应依照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费用。

来自:海绵大宝 2017-09-14 12:24:31
星座与风水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