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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人能告诉我关于签了认购协议书可以退房吗,多谢?希望详细说说。

来自:金口木舌 2017-09-15 09:52:26
被采纳回答

一、概念《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相关事情的初步确认。 二、内容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房屋认购协议书》中通常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核心提示: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将会的实际程序并无清楚表明,商品房交付的通常程序有这些: 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检查验收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将会的实际程序并无清楚表明,商品房交付的通常程序有这些: 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检查验收。买受人在接收房屋前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验收,开发商应当给买受人预留检查验收的时间。 3、结算房款、交纳物业维修资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签署房屋交接单。买受人确认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发同也已确认买受人按合同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合同双方就应签署房屋交接单。 5、交纳先期物业服务费以及代为产权证所需要的税、费。认购协议,怎就成了一纸空文?签了认购书后开发商提价前埔一家小区的购房者们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1年多以前,蔡先生等十几名购房者向某开发商认购一套房,签订了认购书,约定房价为每平方米4300多元,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最近蔡先生前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却将单价提高为每平方米5000多元,否则,“此房不卖”。蔡先生说,他们1年多以前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房价,开发商怎么能提出房价上涨就要抬高价格呢?而且,开发商并不害怕违约,即使双倍返还定金,相对于房价上涨的利益来说,开发商还是有得赚。

来自:笨熊你喝 2017-09-15 11:00:44
其他回答(4)

你好.在全额付清房款时应当签署《认购协议书》或者应当直接签署由房物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销售)的合法文件。假如你将合同仔细查阅,你会发现合同中有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的条例。不过这应该是签署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和买房双方协议签署的。假如你单一的在签署的时候没有看清楚就直接签了,两种情况: 1:签署的是《认购协议书》,签署的时候是否看清楚了中间的交付使用时间。 2:签署的是《认购协议书》,中间的交付使用时间是否含糊不清,或者有涉及到说“交付使用时间有关部门审批为准”等此类语句。 3:签署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的时候是否看清楚了中间的交付使用时间。 4:签署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间必定有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的条例。 5...

来自:此娃有点宅 2017-09-15 11:19:49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不过,在该《解释》颁布后,其中第2条承认了预约合同的效力,为此,《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于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签定认购书规避受牵制条款假如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防止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实际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由于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假如由于各种原因应该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防止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认购书中通常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购房人一定要关注该时间的规定。假如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一个时间段里,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实际期限。房地产合同相对比较复杂,须谈的事项很多,有时须历经数轮,持续很长时间,目的是防止日后因条款原因无法签订合同情况下退还定金方便,最好在合同正式谈判之前要求开发商出具购房人前来谈判的书面凭证。

来自:记忆断弦 2017-09-15 09: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