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依照《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不予补偿;出让土地的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补偿。
按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批复的时候都是有实际年限的,按年限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