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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指教: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有谁说一下?

来自:情感有若行李 2017-10-12 11:56:51
被采纳回答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替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关注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关注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期望我的回答能帮带你。

来自:Kitty王小宝 2017-10-12 13:56:20
其他回答(5)

回迁房买卖的关注事项: 一、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由此看来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二、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是否有效自从二手房市场出现至今,本来应由卖家来支付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却通过约定转嫁到了买家头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场的人都知道,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规则”。对于房屋交易双方的该项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呢房屋交易双方的这种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清楚表明了税种、税率、税额及纳税义务人,不过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由此看来假如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实际缴纳税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对其约定应认定为有效。值得关注的是,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来自:HAM 2017-10-12 13:47:25

私有产权证拆迁通常在回迁时,回迁房应当还是私有房权证,可以自由买卖,没有私有房权证房的拆迁,大多回迁房是小产权房,不许自由买卖,实际情况,多见当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来自:失落的天空555 2017-10-12 1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