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好,厦门高林保障房三房申请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取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当地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当地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当地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当地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 (一)、 (三)、 (四)、 (五)、 (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该符合的三个基本条件:厦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该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2。申请人家庭应该是中低端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3。申请人家庭应该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方法是: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当地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户籍满3年; 2、在当地无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4、户籍因就学迁入当地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当地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申请条件A、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该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B、收入及家庭资产条件。申请人家庭应该是中低端收入家庭,2006年我市中低端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人及以下户为5万元,4-5人户为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以3人户为例,申请租房的家庭资产应该在20万以下,申请购房的家庭资产应该在30万元以下。C、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应该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设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初审后汇总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户籍所在居委会和实际居住居委会)后,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经复核符合条件并公示(网络、报纸等媒体)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主要实行轮候配租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由居委会通过厦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发给申请人轮候号。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公房中心按轮候顺序约谈,申请人可三次选房,如三次选房均不满意则需重新申请轮候。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实行轮候和打分相结合,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候超过3年即可直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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